|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这是我们的国情。乡镇层面的人口计生工作,经常被视为整个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基础。而这个重点能否抓住,基础能否打牢,事关整个人口计生工作的成败。因此,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状况的好坏永远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关注的基本问题。
那么在新的形势下,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不同程度地发生了许多可喜的变化。以往那种就人口谈人口、就计生抓计生的做法,已经不被人们感兴趣,已经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机制是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审视和对待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成为现在我们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而这个目标,从某种角度讲也是我们做计生工作的一个创新点。但是,有一些问题在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表现还很突出,不容忽视。针对我们小雄实际,在平时工作过程中也简单梳理罗列了一下,就当前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浅谈一下自己一些初浅的想法,讲的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通报
全镇总人口30324人,其中各单位非农741人(包括人户分离、空挂户128人);全镇育龄妇女8370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705人,二期应三查人数4354人,已查4246人,三查到位率97.5%。到10月份,全镇共上报出生数302人,其中一孩出生数为179人,二孩出生数为118人,多孩出生数为5人。在出生的302个孩子中,其中男孩为172人,女孩为130人,男女性别比为132.31:100,其中一孩性别比为92.47:100,二孩及多孩性别比为232.43:100。全镇6705个已婚育龄妇女中已有6079人落实了各类避孕节育措施,综合节育率为90.67%,此外,1-10月份全镇共实施人流67人,放环234人,结扎31人。全镇外出流动人口4644人,其中外出育龄妇女2675人,发放婚育证明2339人,发证率87.4%。在政策法规方面,按照考核统计时间汇总,应征社会抚养费人数共43人,其中立案33人,立案率76.7%,兑现34人,兑现率79.1%,符合16人,符合率37.2%。在征收社会抚养费43人当中,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的10例,二孩未批先育的2例,非法领带养的1例,其余的均为多生一胎。全镇计划生育率为89.07%。
根据上述数据来看,大部分数据指标基本上多能达到上级计生部门对我镇计生工作的考核指标要求,但还有一部分指标离上级的考核指标有很大的差距,比如男女孩性别比、政策符合率、补救措施落实率和基层一些基础建设等。
二、当前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结合我镇实际,我认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基础业务有待进一步规范
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技术服务、药具管理、经费收支、群众工作等,构成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主要业务的基本框架,而这个基本框架的所有部位都涉及到人口计生工作的诸多方面,犹如一盘机器上的链条,哪里出现毛病,哪里就是薄弱环节,发展下去势必会造成落后的结果。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日常工作还缺乏计划性、主动性、扎实性和有效性,有时候工作思路不明,头绪不清,导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手脚忙乱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经常有出现差错的时候;顾此失彼,工作重点、难点不明确,难以实现零的突破和新的发展目标,最终导致工作整体被动。二是只顾埋头出力,不顾效率怎样,特别是缺乏学习思考、分析和总结的精神与作风,使得许多兄弟乡镇以及本镇内一些好的工作创意、成果、经验没有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没有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张扬,工作发展力形成得缓慢;三是说不清道不明,心里无数,越接触实际越含混不清,一些应该一口清、一口咬死的数据和情况却越弄越糊涂,甚至出现逻辑错误,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令人尴尬难受。
2、未婚青年外出务工计划外生育增多
外出务工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也导致外出未婚男女青年的违法婚育问题接踵而来。这部分人一般年龄较轻,大都是初中毕业,文化层次偏低,对家庭和社会责任感认识模糊,本来是一个人出去,结果回来时拖儿带女,这也是造成违法生育的重要因素。根据目前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对这种“生米煮成熟饭”的现象只能是望洋兴叹,对其也只能是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而已,宣传教育功能在这部分人身上已经显得“苍白无力”。
3、计生违法对象逃避或拖赖,使行政执法“有法难执”。
一部分已计划外生育的对象,一味回避,不肯与我们见面,导致我们一直无法取证立案。另外有些对象,家境确实困难,即使降到底线额度也难以兑现计生罚款,就比如我们镇里的情况一样,计划生育征费对象户不管是有人讲情还是没人讲情,一律是省条例规定的最底标准,征费时连哄带骗,搞得我们自己像个要饭的,长此以往,根本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4、计生政策与群众意愿差距仍然较大,计划外生育法制约束力有弱化的一面
在目前计划生育人性化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对缺少约束力或意识落后的计生对象户不能像以往那样可以强制执行,采取非常手段,当这类人员计划外怀孕且拒绝引流产时,落实补救措施难度较大,而且落实补救措施的行政成本较高,如果运气好点,恰巧对象户在家,带到县城引流产,算上来回的车费、一些不能记挂的化验费和工作人员的就餐费,就要1000元/人左右(还没算上3-4人陪同的人力和精力),如果到外地执行的话,少则3000-4000元。如果对象户铁了心决意要生的,反复的思想工作实际上效果并不明显。此外违法生育现象呈多元化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婚男、女青年依法生育观念淡薄,特别在我们农村,未到法定年龄生育现象呈上升趋势,我镇到今年10月份,未到法定年龄计划外生育就有10例。二是离、再婚人员不符合特批条件,但有着强烈生育愿望的对象难管理,存在“生个属于双方共同的小孩,加固彼此感情”的思想,尤其是一些空挂户非农人员,有些根本找不到人。三是经济条件好的少数人员生育二胎的愿望更是强烈,我镇近几年来发生的违法生育个体工商户也不在少数。
5、农村奖励扶助政策享受面狭窄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从2005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奖扶户的普遍好评,也让其他计划生育家庭户看到了今后老有所养的希望。但从计外生育逐年增多的趋势来看,农村奖扶政策的实行并不能从大局上来影响或改变生育者的超生愿望。因为奖励扶助政策条件限制较多,有的村连一个符合政策的都没有,全镇也只有十几个人才能享受,再加上很多超生户只着眼眼前想法,奖扶政策所能带来的好处根本吸引不了超生户,也扼制不了他们的超生欲望。
6、奖励优惠政策兑现难落实
独生子女保健费、一女户放弃二胎指标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二女户结扎经济发展资金等是现阶段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但由于受各级财政压力影响,很难大范围、大规模的兑现落实,再加上农村独生子女享受宅基地优惠政策又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了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保障机制无法从根本上发挥应有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只是从几个侧面反映的,实际上所存在的问题远不只这些。针对问题的存在,有必要采取一些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人口计生岗位工作人员要本着立足现实、放眼长远的态度,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做到抓基层,打基础,多在队伍、业务、阵地和业绩方面花费力气。目前,工作人员不得力和业务吃力是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做不到位的主要矛盾,也是影响整个人口计生工作与时俱进的主要障碍。可采取适当调整、加强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岗位练兵、表彰鼓励等办法,予以解决。重在培养和形成典型群体,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同时,也要关心他们的成长,注意检查其业务能力、工作水平提高的情况,并予以面对面的指导,帮助排忧解难,为引领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都应该成为行家里手,做到理论深、政策明、情况清、业务精。
二是依法落实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职责,让乡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从唱“独角戏”里面解放出来。做好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原本就是全社会的责任,但至今还有许多人认为凡是涉及人口计生方面的事情,就得找计生办工作人员。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在人口计生工作上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彻底改变目前我镇人口计生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状况,才能使计生办工作人员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并使人口计生工作的种种压力变成大家的共同责任。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立案率、兑现率、结案率。对历年遗留的案子要彻底做好清查,对当年发生的案子,要及时立案查处,不能兑现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决意要计划外生育的违法怀孕对象,及时做好预征手续,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在群众中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在积极主动的同时,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借助法院的力量,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切实提高兑现率和结案率。
四是减少检查、评估、暗访,为基层松绑。尤其是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杜绝并没有实际意义的检查、暗访,让乡镇工作人员从连篇累牍的“纸堆”里面,从不切合实际没有操作性达标的“指标”里面解脱出来,用更加充沛的精力和充足的时间深入村组搞指导和服务,使基础更牢固。变考核结果排序压力大、容易伤感情的考核为指导、帮助、促进基层发展、而且能够密切业务联系的调研。时代发展到今天,任何一项检查、考核活动的开展,都应该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够促进人的发展和事业的发展为原则,而不是引发和变相引发抵触情绪的产生。
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很重要,也有许多可改进、可提高的地方和环节。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熟视无睹。当务之急是要调查摸底弄清情况,抓准所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然后,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以此来全面提升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